2024昭通房屋检测鉴定机构 鲁甸县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公司
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进行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建筑抗震鉴定类别:
1 在 2001 年以后 (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 50 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的 C 类建筑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2 在二十世纪 90 年代 (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40 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后续使用年限 50 年;后续使用年限采用 40 年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的 B 类建筑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3 在二十世纪 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30 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 的 A 类建筑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4 在二十世纪 80 年代建造的房屋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可采用 40 年,且不得少于 30 年,应分别按后续使用年限的建筑抗震鉴定类别的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对不包括地震效应组合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专项鉴定针对房屋建筑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抗震鉴定通过检查和检测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综合安全性鉴定技术人员在进行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能力分析和评级后,对房屋结构安全性与建筑抗震能力做出综合评定.
综合抗震能力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抗震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
3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4 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
5 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
6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7 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 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