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房屋检测鉴定公司房屋安全鉴定 / 丽江房屋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申请、增项申请、综合资质申请、重新核定、延续申请检测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质量检测工作经历证明及检测知识和能力信息表;
(三)《资质标准》中《主要人员配备表》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检测知识和能力信息表,其中技术职称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质量检测工作经历证明;
(四)检测报告批准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六)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申请综合资质、资质增项、延续、重新核定时,如检测场所未发生变化,无需提交本条第(六)点所列的资料。
第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变更手续由企业在资质系统申请工商信息同步后进行变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发生变更且不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变更申请。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简单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质量检测工作经历证明及检测知识和能力信息表。检测报告批准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申请增加可选检测项目或参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增加可选检测项目或参数申请表;
(二)检测项目或参数对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申请注销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资质注销申请表并注明注销原因。
第十三条 检测资质申请材料中,企业工商信息、人员身份证、注册人员资格证书、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知识和能力信息表实行“资质系统”直接获取信息数据。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并授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社保信息。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重新核定有关资质:
(一)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二)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