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房屋检测机构第三方房屋检测 / 宣威房屋检测鉴定公司房屋安全鉴定
| 更新时间 2025-01-24 09:00:00 价格 9.6元 / 件 房屋检测鉴定 宣威房屋检测单位 房屋安全检测 宣威房屋检测鉴定公司 房屋安全鉴定检测 宣威房屋安全鉴定 联系电话 15398502105 联系手机 15398556185 联系人 邓经理 立即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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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测活动管理,广东省提出,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通过培训且经检测机构职业能力评价后,方可从事检测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2个专项资质;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在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中不得超过3个专项资质。
重点强调检测机构不得将检测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相关检测业务,经委托方同意,可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此外,对检测行业协会(学会)也作出了新要求,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行业协会(学会)可根据会员需要和市场需求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承接相关方委托,参与测算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成本等活动。强化智慧手段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 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五条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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