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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房屋检测机构第三方房屋检测 / 嵩明房屋检测鉴定公司房屋安全鉴定

更新时间
2025-01-24 09:00:00
价格
9.6元 / 件
房屋检测鉴定
嵩明房屋检测单位
房屋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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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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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房屋检测机构第三方房屋检测  /  嵩明房屋检测鉴定公司房屋安全鉴定


检测机构申请综合资质、资质增项、延续、重新核定时,如检测场所未发生变化,无需提交本条第(六)点所列的资料。

第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变更手续由企业在资质系统申请工商信息同步后进行变更。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报告批准人发生变更且不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检测机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变更申请。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简单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质量检测工作经历证明及检测知识和能力信息表。检测报告批准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申请增加可选检测项目或参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增加可选检测项目或参数申请表;


(二)检测项目或参数对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申请注销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提供资质注销申请表并注明注销原因。

第十三条 检测资质申请材料中,企业工商信息、人员身份证、注册人员资格证书、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知识和能力信息表实行“资质系统”直接获取信息数据。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并授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社保信息。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重新核定有关资质:


(一)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二)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当限期整改。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

(三)检测机构合并、改制的,可承继原检测资质,但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检测机构分立、重组的,承继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其他检测机构按申请资质办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交第九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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